关于严格控制社会力量办学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12:25:58   浏览:94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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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社会力量办学评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


关于严格控制社会力量办学评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我国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发展迅速,并呈现出逐渐规范的良好势头,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与热心宣传社会力量办学的可喜局面。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组织和个人
竞相开展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所谓“评优”、“评奖”活动,有些活动往往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公平竞争,助长了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干扰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正常办学秩序,加重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经济负担,影响了社会
力量办学机构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加强自身建设上。
为制止上述乱评比现象与问题的蔓延,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严格控制针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各类评比活动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举办的以外,未经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在举办的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各类评比活动应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对这类评比活动不应进行宣传报道。
二、今后,一般不举办全国性的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比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个别评比活动,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从严审查批准。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一律不得向参评单位及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继续举办、宣传未经批准的这类评比活动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并直接或提请上级党政机关追究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一次专门的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提醒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社会上的各种评奖评优活动,自觉抵制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评比活动,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年底前,教育部将对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



199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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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

杨涛


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如果这话出自一个山野农夫之口,也许大家能够理解,但这居然是一个堂堂前省委书记的认识,就令人匪夷所思了。据最新出版的《嘹望东方周刊》报道,贵州前省委书记刘方仁在他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以后,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所以经权衡再三,刘始终没有聘请律师。但法庭还是为其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庭上的积极辩论和辩护,以及秦城监狱毫无阻碍的会见,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
对此,刘方仁有个说法,且让我们来听听。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方仁悔罪:“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作,更不利于全省人民。” 原来,他认为自己是个法盲,所以作出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这样的理解当然不足为奇。
但是,事实上他是个法盲吗?恐怕不能这样理解。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收受677万余元的贿赂。别人的东西不能乱拿,这是在幼儿园时老师就会教的一个朴素的道理,胡长清、成克杰等等贪官的案件相信刘方仁也是如雷贯耳,所以说刘方仁不知道不能收受贿赂、收受贿赂是犯罪,没有人会相信。
想必他不是不知法而是不信法、不敬畏法,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话。身居省委书记的高位,溜须拍马的多,监督的人少,也许在他看来,法律之剑惩罚的只是那些官位比他低或倒霉的人,并不会指向他。有事例为证,刘方仁在监狱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胡锦涛和温家宝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讲话认真保存下来,仔细阅读,并做了很多记号。他说“我以前看报纸,看领导人的讲话,只是把它当作官样文章在浏览,完了就完了,不会认真去想,顶多就是将其中的一些话变成自己作报告时的一些套话,但现在不同了,我认真看过之后,才真正理解了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有多重要。”原来,他以前并非没学过法,不知道法律,只是没想到法律的锋芒也会指向自己。
然而,他是虽知法但又事实上并没有深刻领悟和感受法的精髓,并不真正懂法。从这一角度上讲,刘方仁的确是个法盲。还是从聘请律师的话题说吧,他当然知道法律赋予了他聘请律师的权利,但他并不清楚,法律之所以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是因为法律要实现公平与正义,聘请律师才能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能充分有效地为自己辩护,而这种有效的辩护更能有利于澄清事实,保护人权,也是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给予表达意见的正当程序。因而,任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可能被法庭从重或加重处罚。但是,说到这,我不禁为贵州省的父老乡亲感到后怕,有这么一个把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的省委书记,当年他们万一有什么冤屈,还能有效为自己辩护吗?
不过,我更担心的是不知现在还有多少貌是知法却不信法、不敬畏且又不懂法的领导还堂而皇之坐在台上,决定着我们的命运。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1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在全
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蕴涵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
时俱进的精神实质,对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
基础性、根本性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
统大力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
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
史时期,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是对党长期以来优良传统的继承发扬,又
是党的思想路线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创新,这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
达的关键所在,也是劳动保障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事业新发展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顽强拼搏,克己奉公,为民谋利,
替民解忧,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以自己的实干精神和优良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
好评。但也要看到,在坚持求真务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干部抓工作不扎实,调查研
究走马观花,对实际情况不甚了了,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有的干部热
衷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或夸大困难以获得上级更多补助资
金;有的干部对群众生活不够关心,做群众工作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有的干部不认真学习
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满足于已有经验,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不利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
劳动保障领域的贯彻落实。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宏伟目标对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
了一系列艰巨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认真查找在坚持求真务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整改。要把加强求真务实作
风建设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把加
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要把加强求真务实
作风建设与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提高研
究和解决劳动保障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
  胡锦涛同志关于求真务实的论述,对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
践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
求四务”的精神实质,并且结合实际工作长期学、深入学,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要通
过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劳动保障工作,无论是就业、社会保障,还
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事处处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
所谋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基本国情,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
出发,制定劳动保障政策和开展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解决突出问题,
又要着眼长远,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探索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
制。要通过学习,深化对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规律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
性、预见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
  三、扎实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各级劳动保障部
门要把求真务实体现到落实当前各项工作目标上,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工
作会议的要求,努力完成中央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任务,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两
个确保”,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贡献。要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上,坚持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克服教条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
实效,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
要把求真务实体现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克服固步自
封、不思进取的思想,坚持与时俱进,认清新形势,围绕新任务,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四、健全制度,建立求真务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求真务实,要从制度上给予切实有力的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各项
学习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不同时期、
不同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的特点,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把学习思考的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
去;同时要善于通过学习把成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增强实践的自觉性。要坚持和完善调查
研究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把
当前工作难点与长远建设的重点结合起来,把局部与全局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实
效。要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增加重大事项决策
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规范性。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公开
办事制度,在劳动保障各窗口单位普遍推行“首问负责制”等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对待群众
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行风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
提高政策评估和业绩考核的科学性。
  五、领导带头,做求真务实的表率
加强求真务实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劳动保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铭记“两
个务必”, 自觉践行“三个代表”,做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表率。要树
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务虚名,不作虚功,坚决执行中央指示,一丝不苟履行
职责。要始终保持旺盛的拼搏精神、进取精神,潜下心来刻苦学习,沉下身子勤奋实践,与
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本单位建设成学习型组织。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
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满腔热情、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
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追求高尚情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
力,并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