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债手续费收入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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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债手续费收入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债手续费收入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财金(2000)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报来《关于人民银行国债发行、兑付费用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函》(银办函〔2000〕6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考虑到你行国债手续费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和你行的实际情况,同意你行1999年底以前结余的国债手续费仍然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从2000年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国债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债发行、兑付费收入列入人民银行业务收入,所需支出由国库部门按规定使用,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预算中相应支出项目核算,资金由会计部门审核拨付。
此复。


200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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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2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

第三条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第四条 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的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主要领导不重视,没有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

(二)对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力,不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没有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的;

(四)未建立和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和奖惩制度,没有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没有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

(六)没有开展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或宣传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对因城乡容貌管理秩序混乱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瞒报、谎报、漏报或者救援、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景区周围地震废墟清理行动迟缓,清理不彻底,见效不明显的;

(九)未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对督办事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七条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违反城镇规划或管理规定审批建(构)筑物,影响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或者妨碍道路交通等社会管理秩序的;

(二)查处摊点乱摆行为不力,影响街道、广场、市场环境整洁和妨碍交通的;

(三)查处车辆乱停和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不力,影响城乡交通秩序的;

(四)查处垃圾乱扔等行为不力,造成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严重的;

(五)查处广告乱贴行为不力,影响市容市貌的;

(六)查处工地乱象不力,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环境的;

(七)对未经审批搭建搭盖违法建(构)筑物的行为管理治理不力,影响市容市貌整洁或妨碍道路交通的;

(八)指导农民新建农房不坚持先规划、再建设,不严格执行灾后重建规划和突出地域、民族、文化风貌的;

(九)行政执法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的;

(十)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 市级其他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路段、街道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工作责任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不签署、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致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无法顺利实施的;

(二)不能完成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效能低下的;

(三)依职责应当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而不配合或消极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方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作出检查;

(三)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四)通报批评;

(五)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六)告诫、诫勉;

(七)责令辞职;

(八)辞退、解聘。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行政过错行为构成违纪的,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出现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对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同一责任人第二次被问责,同时对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实行问责;同一责任人第三次被问责,同时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第十一条 有下列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情形之一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二)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建议的;

(四)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的;

(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

第十二条 根据调查结果应当适用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问责方式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调查结果应当适用第九条第五项至第八项问责方式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实施问责的建议,报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问责对象及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提起、调查、责任认定、处理、权利救济等工作程序,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绵阳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各园区、市属有关单位对其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质监发[2004]639号



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的贯彻实施工作,保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运作,促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0411-2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鼓励监理企业做专做强,逐步实现监理企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监理人员有序流动,使符合条件、市场行为好的监理企业通过资质许可,不断提升监理企业整体实力与水平。
二、学习与宣传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站,特别是从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同时应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宣传贯彻中发现的问题于2005年1月底前报部质监总站。
三、岗位登记
为加强对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管理,逐步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信息档案,保证资质申报和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厅公路字[2001]469号)和《关于对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岗位登记的通知》(厅水字[2003]73号)的规定,部将组织对监理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岗位登记。岗位登记由各省级交通质监站及长航质监站负责受理、审核和上报,并于2005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过渡期资质管理
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规定》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资质设立(含升级、定级、增项)的监理企业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律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监理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含临时)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三)、已定级的监理企业自2005年8月1日起按新《规定》申请新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四)、过渡期内新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过渡期内资质复查工作仍按原规定进行。
五、资质申请材料
(一)、监理企业申请监理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填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见附件1),并报送资质许可部门一式两份,其他申请材料1份。
监理企业申请定期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填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具体要求见表内注释),并报送资质许可部门1份,《监理项目评定书》(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定期检验的监理企业,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中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应当完整齐备、手续齐全、字迹清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应打印工整、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用纸规格为A4纸。如申报材料(含格式)不符合要求,资质许可部门可要求申报单位重新申报。
六、资质证书
(一)、通过资质审核的监理企业可获资质证书正本1本、副本2本,如有特殊需要,经说明理由后可增加副本1本。
(二)、监理企业甲、乙级资质证书加盖交通部公章后有效。丙级资质证书按照许可权限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三)、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证书变更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监理企业申请变更文件、有关变更批准文件、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个人情况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工商注册地省级交通质监站审查意见等。
七、根据《规定》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准予许可的,许可文件应及时报交通部备案。




附件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申请(检验)表






申请企业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内容____________

现有资质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监理企业概况表

企 业 名 称
企业注册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企 业 类 型 传 真 号 码
注 册 资 金 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字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人员概况 人员总数 高级工程师人数
高、中级经济师、会计师人数 工程师人数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 称 专 业 从事专业年限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学 历 从事专业 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建设年限
学 位 职称 职 务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和专业)
工作简历 何年何月在何单位担任何职务
监理工作业绩 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在项目中何时担任何职务
本人签字: 人事部门(公章)
注:申请定期检验不填此表。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月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工 作 简 历 何年何月在何单位担任何职务

监理工作业绩 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在项目中何时担任何职务


本人签字: 人事部门(公章)
注:1、此表由监理企业中具有公路工程一类、二类、三类或水运工程大型、中型、小型监理工程业绩的人员填写,专项监理资质企业类推。
2、申请定期检验不填此表。

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从事专业及年限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及专业 人事关系类别 现劳动合同年限 在本企业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登记证号
















注:1、人事关系类别指:单位调动函、劳动合同、临时聘用合同。
2、此表只填写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监理人员。


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及专业
















注:1、此表只填写企业经营、财务等内部管理人员。
2、申请定期检验不填此表。

企业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及年月 设备净值
















注:申请定期检验不填此表。


主要监理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监理服务费(万元) 监理起止日期 监理业务工程等级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监理人员配备数量












省级交通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省级交通部门填写后直接报交通部
2、申请定期检验时只由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填写意见。
许可部门意见

评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许可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监理项目评定书
现场监理机构(公章):
监理项目评定书编号: 表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 监理服务费
监理起止日期 监理业务工程等级
监理机构负责人 监理人员总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作情况及奖惩记录: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公章) 年 月 日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表2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监理工作岗位及内容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及专业 监理工作起止时间 备注






现场监理机构(公章)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