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会计证管理规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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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会计证管理规定(已废止)

交通部


交通部会计证管理规定

1990年8月28日,交通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管理,确保会计证颁发质量,根据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部所属的运输、港口、工业、供销、基建、施工、船检、救捞、海监、设计、科研、院校和部属其他企事业(含集体、多种经营企、事业)单位的专职会计人员和主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部属各单位会计证的颁发管理。负责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会计人员专业考试的统一部署和命题,负责对本条第(一)、第(二)项指定的会计证颁发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授权上海海运局、广州海运局、长江轮船总公司、大连轮船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秦皇岛港务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会计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按部的部署具体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会计人员统一考试,负责对现职会计人员考核、发证及建立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持证会计人员业务档案。
(二)授权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中国公路建设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上救助打捞局、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负责所属单位(不含本机关)会计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按部的部署具体组织对所属单位现职会计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建立持证会计人员业务档案。
(三)部属在京单位及部属海监、科研、设计、院校等其他单位由部财会司负责考试、考核和发证。各单位负责现职会计人员考核及建立持证会计人员业务档案。
第五条 根据财政部《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取得会计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会计法规、制度;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第六条 对已评定会计员以上(含会计员)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含中专及中专专修班)并符合第五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直接发给会计证。
凡未取得会计员以上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又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会计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试、考核:
(一)一九八七年底以前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过一年以上财会专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者,经考核合格,发给会计证。
(二)一九八七年底以前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未经过一年以上财会专业培训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会计证。
(三)会计专业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条件的现职会计人员,须经一年以上财会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后,才能参加会计证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会计证。
第七条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专业财务会计、计算技术(会计应用数学和珠算)四门,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
专业财务会计考试根据交通行业不同部门的特点,可定为:水运会计、公路运输企业会计、工业会计、工程会计、对外承包企业会计、预算会计等。
第八条 会计人员取得会计证,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格式见附表一),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规定第三条指定的发证机关批准颁发。
第九条 凡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可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可以参加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可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任用其独立担任会计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任用无会计证人员担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的单位(包括新组建的单位),有关开户银行不予办理留存印鉴卡片(本规定财政部已征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计证应记载持证会计人员奖励、处分、专业职务、行政职务、论著、工作业绩、培训等情况,作为评审、聘任(任命)会计专业职务以及评选优秀会计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
会计证所列各项内容,每年记载一次,由持证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财会机构负责填写,人事部门核签。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办法》规定,会计人员业务档案由会计部门管理。持证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机构应于年度终了二个月内将会计证记载情况按人列报本规定第三条指定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各级业务档案部门应根据所辖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如实填列记载。
第十三条 对于新调入交通部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应由调出方发证机关提供证明并转来业务档案,会计人员所持的原会计证换发交通部统一的会计证。因离退休、改行或已提升到行政领导岗位的会计人员,应在其会计证和业务档案签注有关情况,并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已在地方领取会计证的,交通部承认其会计证的有效性,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由各发证机关换发交通部会计证。
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应建立验证制度,每年对持证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验证。对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受到两次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会计证的,发证机关应根据情节吊销或暂时收回其会计证。情节严重的应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 交通部会计证编号由六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数字由交通部统一规定(见附表二)。
第十七条 交通部会计证由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各发证机关根据所辖单位现职会计人员数量,统一向部领取。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一 会 计 证 申 请 表
单位: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专业职务| |专业年限| |文化程度|
--------------------------------------------------------------
政|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专业财务会计|计算技术
试|------------|------------|------------|----------------
成| | | |
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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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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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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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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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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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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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交通部会计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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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 号| 单位名称 | 规定编号
| |
------|--------------------------|--------------------
1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 01××××
2 |上海海运局 | 02××××
3 |广州海运局 | 03××××
4 |大连轮船总公司 | 04××××
5 |长江轮船总公司 | 05××××
6 |黑龙江航运管理局 | 06××××
7 |长江航务管理局 | 07××××
8 |秦皇岛港务局 | 08××××
9 |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 | 09××××
10|中国公路建设总公司 | 10××××
11|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 | 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局 | 12××××
13|海上救助打捞局 | 13××××
14|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 14××××
15|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 15××××
16|交通部财务会计司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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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提纲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提纲

财行[20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中央编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已着手开展有关工作,按工作计划,首先对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前后的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查。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调查提纲(附件1)和调查表(附件2和附件3)所列内容准备书面材料(附件2由工商部门填列,附件3由质监部门填列),经同级财政和编制部门核实盖章后,连同软盘于2001年9月10日以前分别上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同时报送中央编办、财政部。
二、此次调查统计的有关文字和数据材料将作为研究和调整两部门经费体制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真实地提供各项数据和情况。
三、调查内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度,请将文件复印件一并附送。
四、中央编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研,有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张卫星
  68551336
中央编办三司 沈丽丽
  65140533
工商总局办公厅 张成山
  68034036
质检总局财务司 雷奋强
  62000684
附件:1.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提纲
2.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表
3.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提纲

一、体制改革前、后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变动情况。包括行政编制人数、事业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及超编、待分流人员情况。
二、体制改革前、后经费的来源构成及开支情况。体制改革后的情况要求详细说明和反映: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经费的原则(如定员定额、根据两部门的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以收定支等)、供给形式及经费数额;两部门的公用经费是否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体制改革后有关经费上划情况。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和质量技术监督单位办公、实验用房、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统一着装专项经费的供给情况及实际需求情况。
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上缴情况;支出管理的情况。
五、体制改革后经费供给与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六、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负债情况,包括办公、实验用房建设负债、职工宿舍建设负债及其他债务等情况;债务分类情况,包括银行贷款额(本息)、集资额及施工单位垫付款、其他形式的借款等;清偿债务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商部门市场办管脱钩须移交的资产负债及其资产总值和负债结构情况。
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后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罚没收入的影响。
九、其他有关情况,如清理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标准后,对两部门收费总额及财政对两部门核定收支的影响等。
十、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中的有关内容,表中数据应反映本部门的总体情况,如省级部门填写此表应包括省本级和下属市、县及基层单位的人员、经费情况。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的通知


2003-06-19

教体艺〔2003〕7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体育教育人才,我部专门组织课题组,对国内外普通高校体育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起草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现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经我部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修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课程方案》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决定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综合大学、师范院校、体育院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中施行。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加强对施行工作的领导,对《课程方案》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设有体育教育专业点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胜任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及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复合型体育教育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领会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熟悉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掌握学校体育教学、健康教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较强的自学能力、社会适应能力。



  (三)了解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以及体育科研的发展趋势;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并具有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和一门计算机语言,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达到大学英语四级等级和计算机二级等级的要求。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具有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情感与能力。



  三、专业课程及课时分配



  各类课程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除公共课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外,按1900~2100学时、100~110学分安排专业课程(以下按110学分安排)。



  (一)必修课程(1126学时、60学分)



  1.主干课程



  必修课程中主干课程总学时约846学时,总学分约45学分。各校可根据下列6类课程领域自主开设和组合各学科领域的课程。



  课程领域:



体育人文社会学类,包括学校体育学、体育心理学、体育学概论、体育社会学等课程。



运动人体科学类,包括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等课程。



田径类,包括田径、户外运动、定向越野、野外生活生存等课程。



球类,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等课程。



体操类,包括基本体操、健美操、舞蹈等课程。



武术类,包括武术、跆拳道等课程。



  2.一般必修课程



  各校可从下列一般必修课程中选择开设4~5门课程(球类课程中篮球、排球、足球除外),约280学时,15学分,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课程置换其中的l~2门课程或自主开设1~2门具有特色的课程。



  一般必修课程:体育科学研究方法导论,体育统计学,运动训练学,健康教育学,顶点课程,球类,艺术体操,地方性运动项目。



  (二)选修课程(880学时,50学分)



  1.分方向选修课程(约530学时,31学分)



学生须选修第一方向课程270学时,16学分,在第二、三、四、五方向选修课中各选修2~3门课程,总计约260学时,15学分。



  各校可根据社会需要和本校实际具体确定开设分方向选修课程。建议开设的方向选修课程如下:



  (1)体育锻炼手段与方法方向

主项提高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



副项提高课:田径,篮球,软式排球,足球,体操,健美操,



武术,地方性运动项目,艺术体操,舞蹈,乒乓球、网球、羽毛球。



  (2)体育教学训练方向



  体育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学设计,体育学习原理,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测量与评价,体育绘图,学校体育发展史,运动竞赛学,体育游戏,遗传学基础,运动训练学,竞技教育学,体育场地与设施,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营养学,比较体育。



   (3)社会体育方向



  社会体育概论,休闲体育,传统健身理论与方法,健身锻炼方法与评定,运动环境与健康,社区体育指导,体育人类学,体育媒体论,体育管理学,体育市场与营销,体育产业经营管理,职工体育组织与管理,体育经济学,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体育法学,体育伦理学,体育广告,体育新闻。



  (4)体育保健康复方向



  学校卫生学,安全防护与急救处理,运动免疫学,运动创伤学,体育康复学,康复心理学,残疾人体育,保健推拿,中国传统养生文化,心理健康与咨询,运动处方理论与应用。



  (5)民族传统体育方向



  民族传统体育概论,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与训练,民族传统养生方法,地域民间体育。



  2.任意选修课



  学生选修此类课程应不少于350学时,19学分。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本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和跨专业任意选修课程,供各校参考开设的本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如下:



  (1)理论学科选修



  体育人才学,体育摄影,康乐设施经营与管理,现代商业体育,运动损伤与预防,运动选材学,学校卫生学,体育文献检索与选读,专业外语,体育国际公共关系,学校体育器材制作与维修,体育多媒体课件制作与应用,体育美学,体育欣赏,应用写作,运动禁药,团体操创编理论,体育舞蹈与音乐,奥林匹克运动,常用生理生化指标测量与应用,体育学术讲座与专题讨论。



  (2)技术学科选修



  健美运动,地掷球,气排球,沙滩排球,橄榄球,保龄球,棒(垒)球,门球,毽球,手球,桌球,台球,医疗体操,太极拳,防身术,保健气功,拳击,散打,摔跤,击剑,轮滑,技巧,举重,滑冰,登山,攀岩。



  (三)实践性环节



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实践(10~12周,其中见习l~2周、实习8~10周),科研实践(毕业论文、学术活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说明



  一、学时安排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各类课程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包括公共课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按1900~2100学时、100~110学分安排,各校可根据《课程方案》中确定的学时数浮动±10%。



学生自学以及课外复习、训练等不计算在总学时数内。



  二、课程设置



  《课程方案》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各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课程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基本特点是:



  1.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主干课程“领域”化,必修课程“学科”化,限选课程“模块”化,任选课程“小型”化。



  2.拓展课程的形式与内容。具体表现为:增加课程门类,力求课程形式多样化,课程设置合理化,课程结构弹性化,课程形态多元化。



  3.从课程设置的改革入手,促进教学管理体制从学年学分制过渡到完全学分制。



  《课程方案》中的“顶点课程(Capstone Courses)”指的是为毕业班开设的综合四年所学知识的课程。



三、外语和计算机作为一种信息交流与获取知识的工具,其重要性日趋明显,21世纪体育教育本科专业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既要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又要适应知识化和信息化社会建设的需要。为了加强和提高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方案中对学生应达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分别达到国家四级和二级等级水平,各校应从2004年新学年入学的新生中开始施行。



  四、为应对21世纪对体育教育人才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挑战,根据培养目标的定位,分方向选修课程以模块的形式开设了5个方向,约530学时,31学分。



  第一方向选修课程为技术技能方向——体育锻炼手段与方法方向,是分方向选修课程中的重点。作为实践性很强的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主要运动项目的技术技能。因此,《课程方案》中对第一选修方向的学时和学分都加大了权重。



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培养体育教师为本、辐射其他体育相关领域,根据“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需要,应进一步拓宽专业培养口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同时也增强学生选课的灵活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此,《课程方案》设置了体育教学训练方向、社会体育方向、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及民族传统体育方向等方向的选修课程。



五、为了更好地体现宏观调控和微观放活的精神,各校可以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任意选修课门类开设课程,也可根据《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自主开设任意选修课,以便充分体现各校办学的自主性,更好地发挥学校的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



  六、关于《课程方案》中各门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由“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力量编写各门主干课程的教学指导纲要,供各校参照执行。